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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告知单:权限内兽药广告审查批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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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事项名称:权限内兽药广告审查批准

主管部门:安顺市畜牧兽医局

办理对象:个人和企业

办理条件:1.《兽药广告审查办法》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 形式发布用于预防、治疗、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,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、用途、用法、用量的物质(含饲料药物添加剂)的广告,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,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。2.《兽药广告审查办法》第六条(一)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兽药的广告,应当填写《兽药广告审查表》;(二)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,应当填写《兽药广告审查表》。

政策法规: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;《兽药广告审查办法》第四条第五条;国务院生猪

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;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2)第七条第十二条;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;《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(201512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)。

所需材料:1、申请书(法人身份证);2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;3、申请表和审查表;4、县区畜牧、环保、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;5、县区和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;6、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(填写《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》;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;《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》;该兽药的产品说明书;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;中国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);7、项目申报书、实施方案;8、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兽药的广告(填写《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》;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;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;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(三个月内)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;经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、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,产品说明书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)。

网上办理流程:受理、现场踏勘、审查与决定、颁证与送达。

办理时限: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;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和依据:不收费

受理地点: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:0851-32280004

投诉电话:0851-32280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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